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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车”上路,扣车罚款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驾驶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被警方查获并依法处置。 近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接预警信息,一辆黑色小客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已达到报废标准违法上路行驶。于是,津港公路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截,并在二八公路沿线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交警对驾驶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目前该车辆已被扣留并将被予以强制报废。 警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